辰溪县环保局严格落实排污权制度 促进两型社会发展

04.12.2015  10:05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我局按照省、市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的工作要求和安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1、筹建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建立排污权交易基础数据。设置总量控制股为县级排污权管理机构,抽调局内精干力量配备专职人员四人专门从事我县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程。

2、全面摸底调查全县30个乡镇工业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砷共7种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对老企业的排污指标开始进行统一、规范的分配量核定,核定依据主要是行政许可量,同时参考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和现场监测等相关数据,共完成了43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初始排污量的核定。核定后的分配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开展宣传发动,印制宣传小册子,完成排污权初始核定后我局组织召开污染物排放权初始分配核定工作会议,全县43家工业企业负责人及代表参加会议。向各企业负责人宣传并详细讲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政策,以及申购排污权初始分配指标对企业长远发展的积极作用和深远意义。

4、联系财政、物价等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收费许可证等手续,落实排污权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5、配合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工作。协助我县审批的四个涉排污权的炭质页岩矿完成排污权交易工作,有效的确保了所有工业类建设项目全部执行排污权交易政策,完善“一企一档”交易文书完整、规范。

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我县工业企业较好落实排污权制度。在全县工业极度萧条的情况下,目前我局共征收20多家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419852元,并有7家企业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以完成初始排污权的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