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法院:审理一起金融借贷合同纠纷案
06.12.2016 22:4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借款人(已故)与被告孙某系夫妻关系,被告林某系借款人之子。2011年4月12日,借款人向原告借款12万,并将私有房产抵押给原告。双方于借款当天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被告孙某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对借款人的该笔借款知情并愿意承担偿还责任。2012年借款人因病去世,之前偿还了部分借款利息,尚欠借款本金12万余元及利息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某银行与借款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借款后,借款人应清偿所欠原告贷款本息,借款人因病死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被告孙某、林某是借款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价值为限,本案被告孙某、林某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所欠原告贷款本息。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借款人所欠原告贷款本息系与被告孙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被告孙某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株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06.12.2016 22:44
周伟率队到部分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调研
一线走访摸实情 问计基层思对策
--审计厅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