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惠及四万困难群众

09.10.2015  08:21

 

从2015年10月起,湘潭县再次对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农村低保救助标准将进行提标和调整,提高后的五保供养标准达到2900元/人.年,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标准达到500元/人.年。这是该县自全面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7次提标。

此次提标和调整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640元/人.年提高到2900元/人.年;二是提高城市“三无人员”救助标准,由380元/人.月提高到500元/人.月;三是提高农村低保B类和C类救助标准,B类标准由110元/人.月提高到130元/人.月; C类标准由75元/人.月提高到90元/人.月。

目前,湘潭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977人,城市“三无人员”200人,农村低保对象33867人,10月份标准调整后,这些困难群众将得到更有效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