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

20.10.2014  18:02

婚姻家庭纠纷怎么协调?如何避免夫妻一时冲动导致家庭纠纷升级?15日上午,我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答案,也意味着我县在夯实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和湘妇字〔2014〕8号文件精神,经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协商研究,决定成立湘潭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场所设县民政局院内,县法院、县公安局各设一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并建立起一支由律师、法官、警官、妇女工作者、婚姻家庭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探索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新情况以及预防和调处的新方法、新规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协调处理疑难婚姻家庭纠纷;宣传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县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调解工作的受理范围包括恋爱、婚姻纠纷,赡养、扶养、抚养、继承、财产权益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等。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理: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委会调解的;其他不宜由调委会调解的纠纷。  

县委副书记周艳希到场揭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县妇联、司法、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揭幕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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