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制图/任筱
星沙时报全媒体讯(记者 罗展)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了。近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发布《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9月1日开始执行。昨日下午,记者从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长沙县已接通了湖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全县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可前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确保顺利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为市民减轻资金垫付压力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为市民减轻资金垫付压力,同时减少往返跑窗口办理报销的时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黄伟英告诉记者。以往长沙县参保职工如果在外地就医,需要将票据等资料全部收集好,带到窗口进行办理。如今只需要自行下载异地安置表,并填写好异地就医原因等相关信息,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异地居住证明等资料,条件符合的情况下,2分钟即可成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据介绍,《办法》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异地包括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直接结算。
“其中外出务工、出差、探亲、旅游等因急诊抢救需住院治疗的异地急诊人员也可以申请办理。”黄伟英说。
可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只有办理了登记备案,才能进行异地结算。”黄伟英告诉记者,自系统开通后,目前已有职工前来办理了登记备案。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申办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时,经过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生成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省级经办机构、部级经办机构等流程后即可完成整个办理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因突发疾病进行门诊急救或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外),及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此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带住院相关资料(包括住院收据原件、出院小结/记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政策审批、办理医保支付结算。
目前长沙县参保职工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可前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进行办理,如本人不在长沙县,可委托直系亲属带上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前往办理,咨询电话为84011779转9709。
[编辑:杨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