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3万元 七成来自工资
制图/罗政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3月2日讯(记者 陈登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通俗点讲,就是你家有多少钱能花。记者从长沙县统计局了解到,去年长沙县的这一数据是33513元。而对比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31个省(直辖市)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沙县城镇居民的“腰包”超过了其中的27个,可排在第5位,9.7%的增速可排第3位。
“以钱生钱”成第二大收入来源
家住星沙阳光丽景小区的张丽(化名)家是长沙县119户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调查家庭之一。小到一把白菜,大到购置汽车,每天她都会用账本记录这个家庭的收支情况。
通过这种科学调查方法获得的数据显示,长沙县去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513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23649元,占71%;财产净收入7351元,占比22%;经营净收入为1748元,占5%;转移净收入765元,占2%。
可以看出,除了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成为长沙县城镇居民的第二大收入来源。所谓的财产净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例如房屋或门面的租金,投资后产生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对比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构成,工资性收入同样占比最多,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列其后,财产净收入最少,仅占7.9%,是长沙县财产净收入比例的三分之一。可见,长沙县城镇居民“以钱生钱”的能力非常强。
五年增长了12414元
2010年,长沙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099元。2014年,这一数字已增至33513元,五年间增长了12414元,增速达37%。这一速度不仅高于GDP增速,也跑过了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老百姓越鼓越快的“钱包”,说明了长沙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居民更多地分享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从全国的数据来看,湖南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70元,排名第11位。上海、北京、浙江、深圳等省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跨过了4万元大关,其中,上海最高,达47710元,北京43910元位居第2,浙江40393元排名第3。
尽管长沙县没有突破4万元,但也可排至第5,高于天津、山东、重庆等地,数额和增速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2014年长沙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样增长迅速,达到36826元,略高于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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