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关爱孤寡和留守人员工作扎实有效

14.07.2015  12:38

针对一些孤寡和留守特殊生活困难人员无人过问照料、处境极其艰难这一现状,新晃县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孤寡和留守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成立工作机构。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为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正职为成员的关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成立关爱中心。

二是深入调研,准确界定对象。由县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23个乡镇开展调研,认真排查摸底,将非集中供养、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户”和“三无老人”,法定赡养人长期(半年以上)外出务工,且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独自生活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并且没有监护人、扶养人或监护人、扶养人没有监护、扶养能力的残疾人和长期生病人员纳入关爱范畴。

三是加大投入,设立关爱基金。为定期给关爱员发放生活补贴并解决孤寡和留守特殊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困难,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将关爱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并建立了由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和民政资金三部分构成的关爱专项基金。

四是加强宣传,建立信息平台。县关爱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关爱孤寡和留守特殊生活困难人员”专栏,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公布关爱专项基金使用情况,宣传正反典型,发布救助信息,引导社会慈善爱心力量参与关爱工作。

五是选好关爱员,建立关爱机制。对有孤寡和留守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居住的自然村寨按照“一帮一”和自愿就近的原则,选好配齐关爱员,并建立结对关爱机制,县级领导至少要在联系乡镇结对关爱1名孤寡和留守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六是实施考核,加强督查指导。将关爱工作纳入乡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重要督查内容,每年对各乡镇关爱孤寡和留守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杨云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