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

14.08.2016  21:11

  进一步提高我县特困人员保障工作水平,规范管理服务,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近日,记者从湘潭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开始对全县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进行重新认定。

  根据省厅安排和《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6〕28号)文件精神,此次清理认定的对象为已享受201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人员,包括原城市“三无”人员、原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三类。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确定为特困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在对特困人员开展清理认定工作的同时,还将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将特困人员精准认定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类,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此次清理认定工作氛围精准认定阶段和督查审批阶段,九月份,县特困人员精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清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进行认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