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要求限期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15.12.2014  13:59

为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杠杆调节作用,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限期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通知》强调,对于已超过三年未更新且未启动更新工作的地方要立即开展工作,对于未按期完成更新任务的,省厅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予合格等措施。

通知》要求,对于已超过三年未更新且未启动更新工作的地方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承担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成果编制、履行听证程序,并将听证后的成果报送省厅土地利用处。对于已超过三年未更新但正在实施更新工作的地方,要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更新成果报送省厅地产处。对于暂未达到更新时限要求的地方,要制定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计划,确定下一轮更新工作启动时间,确保及时完成更新工作。《通知》明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需向省厅作出说明。超过三年未更新的基准地价,不得作为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的依据,不得作为宗地评估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依据。

据悉,我省目前仍有长沙市本级、衡阳市南岳区等24个市县基准地价超过三年未及时更新。(彭小云    綦峰/文    伍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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