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福慈处和收养中心开展送法(收养)下基层活动
29.06.2015 17:1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对夫妻收养弃婴后,不久就离异。女方愿意继续收养,男方要求解除收养登记关系,而收养的弃婴只有5岁,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后再由女方收养吗?”
“2008年以前捡拾的小孩,当时未报案,现在无户口,小孩14岁以下,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条件,怎么处理?”
这是邵东县民政局的同志在办理收养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6月26日,邵阳市民政局会议室,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张颖副处长就学员提出的业务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分享了收养工作经验,并详细讲解了《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等收养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厅党组“建设法治民政、科学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好“机关学法月”活动,在主管厅领导陈毅华同志的亲自部署下,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省收养管理服务中心在全省开展“送法(收养)下基层”巡回宣讲活动。近期先后对衡阳、邵阳地区从事收养登记的工作人员和分管局长进行了收养政策法规培训。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9.06.201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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