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推出改革人民警察证办理和警衔审核工作5条利警举措

09.09.2016  23:04
      近日,湖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衔管理和人民警察证办理工作的通知》,改革优化人民警察证办理和警衔呈报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人民警察证办理由原来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快为5个工作日;警衔审核由原来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快为5个工作日。       一是严格控制人民警察证办理时限。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每月统计一次人民警察证办理需求,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内呈报一次人民警察证制证数据。省厅接收到制证数据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发布领证通知,各相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并发放人民警察证;二是严格控制警衔办理时限。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民警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20个工作日内,将首授警衔材料按程序呈报至省厅,并根据呈报省厅的首授警衔请示完成警衔标志的购领和发放;三是实行警衔办理公示制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于每季度将本级公安机关全体民警的现任警衔、现任警衔起算时间、下次晋衔时间进行内部公示,警衔公示每季度末更新一次;四是实行警衔办理通报制度。省厅政治部将相关单位呈报警衔时间、材料质量、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省厅审批、呈报公安部的时间,每季度通报一次;五是提高警衔办理工作效率。各市州公安局和厅属相关单位警衔专干于每季度审核汇总并呈报一次警衔,同时将警衔请示公示并将书面材料送省厅政治部审核,省厅在接收到书面请示5个工作日内完成警衔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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