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对全省企事业单位进行新《环保法》培训

09.11.2014  12:05

  为在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中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按照省环保厅工作要求,省环保宣教中心于9下旬至10月下旬,对我省中等以上规模企业(特别是采矿、冶炼、原料生产加工、火电、造纸、印染行业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危险废物生产、储存和运输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污染排放的事业单位或机构的法人代表及环境管理责任人(包括环境管理关键岗位的管理者)等共计1000余人,开展了共计3期的新《环保法》学习培训。

  本次培训是为了使广大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使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及环境管理责任人充分认识和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界定,避免环境违法犯罪;同时,通过及时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从而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自觉守法经营,减少或消除污染,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培训班邀请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长陈战军、省环境监察总队应急中心主任兰洋、省环保厅评估中心副主任李庄,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支队长张小兵等专家,结合实际工作,分别从“新环保法解读与宣讲”、“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和环境违法案例解析”、“新环保法与企业环境管理”以及“清洁生产”等方面为学员们作了精彩讲述。

  省环保厅副厅长郑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勇分别莅临培训班为学员讲话。

  在第二期的开班仪式上,徐勇为大家阐述了当前环境保护的形势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号召大家认真学习新《环保法》,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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