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实行“五不准”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报告
29.07.2015 10:0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近日省厅印发《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随着文件的出台,今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实行报告制度,做到事前申请,事后报告。
按照《通知》要求,厅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礼须在事前十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在事后十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并向驻厅监察室报告。其中操办婚礼事前报告时,当事人必须手书承诺事项,做到“五不准”:不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由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违规动用公务车辆。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专题学习《通知》内容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设立举报箱,接受顶风违纪行为的举报。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将在一些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相关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9.07.201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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