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可缓缴社保
20.07.2017 12:41
本文来源: 湖南在线
华声在线长沙讯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受灾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通知提出,允许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将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要求,当前,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非常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降低缴费费率政策,努力为企业减轻人工成本负担。允许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受灾劳动密集型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发放稳岗补贴。对因灾严重影响生产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要将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需要跨地区救治的受灾地区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要协助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此外,对防汛抗灾工作人员和受灾参保人员设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从快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及时保障防汛抗灾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优先处理受灾企业和受灾职工劳动纠纷案件或维权案件。对家庭受灾严重、急需返乡的员工,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安排带薪假期并保证其休假后返回就业岗位。对受灾严重的地区,在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大的受灾地区,加大省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调剂支持力度,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记者李柯夫实习生青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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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7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