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发布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7月13日,湖南省环保厅通报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全省14个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1%,空气质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吉首、永州、郴州,排名后一、二、三位的是株洲、湘潭、长沙;全省90个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1%,空气质量排名前三位的是桂东县、江永县、沅陵县,排名后一、二、三位的是石门县、岳阳县、桃源县。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监测评价断面中, Ⅰ~Ⅲ类水质断面325个,占94.2%。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1%,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和二氧化硫(SO2)浓度均有一定程度下降,其中二氧化硫同比下降28.6%。省会长沙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72.9%,综合质量指数为5.09,与周边省份相比,优于武汉市,但与贵阳市、南宁市存在一定差距。全省县级城镇环境空气的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为69微克/立方米和45微克/立方米。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全省29个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中,28个水源地水质达标,达标率96.6%。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其中58个断面水质达到2017年考核目标。11个洞庭湖湖体断面水质均为Ⅳ类,较去年减少1个Ⅴ类断面(益阳南嘴);湖体总体为轻度污染,营养状态为中营养,主要污染物为总磷,但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呈好转趋势,总磷平均浓度由0.080毫克/升下降为0.068毫克/升,降幅为15%。
通报还指出了上半年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一是永州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较大,长沙连续5个月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3位。二是岳阳南湖和芭蕉湖,益阳大通湖和后江湖,郴州马家坪电站大坝等5个断面最近连续3个月以上超过Ⅲ类水质;益阳大通湖断面本年累计5次为劣Ⅴ类水质,未达“水十条”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