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湘人社办发〔2014〕3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政发〔2013〕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好我厅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岗双责”的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工作的理念,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
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双责”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体班子成员、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单位、分管工作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三、“一岗双责”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责任
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双责”制度,厅长是全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厅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厅长是厅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全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完善日常工作制度
1、每年召开四次以上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或者办公会议,研究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2、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3、按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或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日常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和总结的内容。全厅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年终述职和总结时,要同时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和总结。将有关处室单位和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入年终评先评优的内容,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