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意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30.09.2016  18:02

近日,省厅下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全力配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切实发挥国土资源超常规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促进作用。

意见》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当前头等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好事快办”,倾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意见》明确,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衔接,确保将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及旧宅基地复垦计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版。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确需尽快开工建设的,可按照灾后重建政策先行使用土地,半年内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急需落地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申请启动规划调整,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可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统筹解决。

为了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意见》提出,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节余的建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建新区报批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未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现状建设用地,提供审批文件等合法依据或国情地理普查资料、影像、村组证明等佐证材料后,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易地扶贫搬迁户自行对农村宅基地等零星分散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可直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专项清理。对建新指标存在节余的地区,可以继续报批建新项目,确因群众意愿等原因需要变更建新区的,可向省厅提出申请。

意见》同时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耕地保护政策支持力度,《意见》明确,有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县级统筹解决。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国家、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将园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占补平衡。省级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优先投向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较重地区,支持扶贫开发地区利用土地整治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省厅还将支持建立全省易地扶贫管理系统。数字城市建设补助资金和基础测绘补助资金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国家、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倾斜,优先开展急需的1:2000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等测绘工作,无偿提供最新的遥感影像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搬迁避让。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选址过程中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刘泉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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