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廉情报告制度 规范请示报告要求
14.10.2015 17:5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把党组的领导和纪检组的监督落实到日常管理和监督中,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日前,省厅出台了《廉情报告制度》。
《廉情报告制度》以加强纪律建设为切入点,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对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作出了明确规定。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还要报告分管业务领域发生、发现的厅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或苗头,如公务接待费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大额可疑发票、私设“小金库”、违规办理出国事宜等事项。报告采取问答式,对照报告内容,有问必答、一一对应。每年年中和年终定期报告两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报告情况存入履行主体责任档案,反映干部个人问题的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廉情报告制度》的出台,不仅增强了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每个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规矩意识,执行党的纪律不再含糊,明白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让党纪党规不再是“橡皮章”、“稻草人”。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4.10.2015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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