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厂名生产300卷不合格爆竹 宁乡一窝点被查

26.01.2016  23:11

(质监部门执法人员正对鞭炮厂进行检查。图片均由 湖南省质监局  提供)

   星辰在线1月26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刘佳)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庆祝佳节的传统习俗之一。为确保烟花爆竹主产区的生产安全,湖南省质监局组织部署了“两节两会”专项执法检查,于1月22日会同长沙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宁乡县横市工业园的宁乡县顺发鞭炮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宁乡县顺发鞭炮厂检查时发现,该厂生产的规格型号为5400响/卷的“朝晖”牌爆竹标注厂名厂址为“安化县江南镇花炮厂、安化县江南镇”。但经初步调查,安化县江南镇花炮厂没有与宁乡县顺发鞭炮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宁乡县顺发鞭炮厂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另外,执法人员将该厂生产的标注为“安化县江南镇花炮厂”厂名厂址的“朝晖”牌爆竹及“顺发”牌爆竹(本厂名称及厂址)抽样送检后发现,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运输包装、引火线、引燃时间、计量误差等指标均不合格。经执法人员清查,该公司库存涉嫌假冒厂名厂址的“朝晖”牌爆竹360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顺发”牌爆竹300卷,货值金额5万余元。

  根据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烟花爆竹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且引燃时间为3-8秒。经查,该厂没有使用绿色安全引线,同时引燃时间过短,实际检测为0.48-0.80秒,极易造成燃放者点燃后无法及时撤离而炸伤。另外,标准要求使用瓦楞纸包装,而该厂库存爆竹产品的运输包装为牛皮纸,极易在运输过程中因摩擦造成起火爆炸,危害车辆及驾驶员人身安全。

  据星辰在线记者从湖南省质监局稽查局处了解,宁乡县顺发鞭炮厂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执法人员已对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不合格产品予以封存,并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