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中
检查的通知
湘农危办〔201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全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2013年国家安排我省第一批12034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展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湘农危办〔2013〕1号);
(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2013〕2号);
(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村函〔2013〕87号);
(四)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3〕7号);
(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27号);
(六)省政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
三、主要检查内容
(一)2009年至2012年各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总体实施情况及历年完成情况,地方配套政策、工作规程、补助资金,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情况。
(二)2013年工作开展情况
1. 工作机制情况
是否完成与民政部门业务交接;是否完成领导小组调整、建立专人专门负责机制,相关成员名单是否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对2012年前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组织现场检查;是否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按时按要求填报每月进度表,工作人员熟练使用档案录入系统的情况和录入质量。
2. 补助对象落实情况
对象落实情况。危房改造户是否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是否到位。
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镇乡、县市区的公示情况。
合同或协议。当地政府是否与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花名册。是否进行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情况摸底,建立填写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花名册;
3. 面积控制情况
是否为农户提供图集,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控制建筑面积。
4. 工程进度情况
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农户档案录入率。
5. 农户档案管理情况
纸质档案。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是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信息系统录入。信息档案是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6. 入户抽查情况
市、县分别入户抽查比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抓紧督促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县市区在自查整改后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评价表(见附件1);市州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填写检查评价表,连同所辖县市区自查报告及自查表,于6月28日前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上旬组织对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市州检查和省抽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检查和入户现场抽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接受举报等方式进行。检查组综合考虑交通、任务量、农户档案录入率等情况,现场从各地台账中抽取检查对象,按照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附件2)要求现场逐户、逐项对照检查。通过入户现场询问、查看证明材料、目测等方法,逐项核查农户档案信息的真实性,现场确认是否开工、是否得到技术指导、是否领取补助资金以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并逐项填写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各市州在各县市区分别进行不少于15户的入户抽查。
(四)请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联系人,并将其联系方式随市州检查报告一并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检查实效。
联 系 人:刘婷赋禹
联系电话:0731—88950048,0731—889504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评价表(市州)
2. 入户现场抽查登记表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
附件: 湘农危办〔2013〕3号附件综合.doc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年中检查的通知 -
长沙19:43 06.10.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