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药监局印发《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13.10.2015  18:09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3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沙食药监局组织制定了《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切实强化对全市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细则》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细则》要求,该市所有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长沙市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所有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取得《长沙市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细则》还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经营、许可与登记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该《细则》将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来源:长沙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