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省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夏期间火灾防控工作,保持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8〕199号)文件精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春夏期间全省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压实消防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管单位等集中培训授课,大力宣介《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春夏火灾防控期间,各地要依托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每季度挂牌督办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各级消安委要落实定期会商研判、情况通报、联合检查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通报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在春夏火灾防控期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项督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1次重点单位法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建立重点行业、高危单位、大型工地、连锁企业定期约谈机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提示性、警示性约谈。按照省消安委《关于深化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通知》(湘消安〔2018〕6号)要求,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并将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
(二)扎实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自上而下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进行检查;文化部门要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文物部门要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商务部门要组织对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尤其是要对设置在商场、市场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民政部门要组织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检查;安监部门要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旅游发展部门要组织对旅行社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开展旅游景点、星级宾馆检查;人防部门要组织对公用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分别摸清监管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逐个场所单位详细登记,建立台账。
(三)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家庭住宅火灾精准防控工程”,重点针对老旧住宅、留守家庭火灾多发的现状,开展“小小消防监督员学消防查隐患行动” “向弱势群体送消防关爱行动” “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消防宣传行动”三大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家庭住宅火灾发生。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基层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从严落实群租房“四个一律”措施( 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夜间值守和值班;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 )、 电动车“三个决不能” ( 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 和施工现场“五个必须” ( 凡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违规留宿人员的,必须依法清理;凡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必须停工整改;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凡是使用无证电焊工的,必须追究施工和建设单位责任 ) 要求。
(四)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安监、能源等部门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继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单位及业主。对摸排发现的“弃管楼”,由属地政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督促拆除改造。电力、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持续推进电线电缆、电取暖器专项整治,加大生产流通领域的电取暖器的打假力度,确保电取暖器的本质安全。
(五)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各地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确保9月20日前80%的社区完成建设任务,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建设验收。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明确综治网格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9月20日前,9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各地对照省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建设,加大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力度,确保建成率达100%,完好率达到98%以上。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街道社区100%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全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快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6月底前,各市州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系统,提高动态监管水平。对10人以上的群租房,督促房主增设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生活起居场所,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简易设施。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消防宣传“外包”服务工作模式,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和全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雏鹰行动”,确保7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场地“四落实”;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接受一次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民政、消防部门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7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职业培训机构和政府外包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乡镇村两委和社区居民的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各地要针对春夏火灾特点,依托电视台、广播电台刊播提示信息、公益广告,开办专题专栏不少于3个(电视栏目不少于1个),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各级官方微信、微博定期发送消防提示信息;移动运营商在重要防火节点及节假日发送手机消防提示短信。70%的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加强消防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工作步骤
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6日前)。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印发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7日至9月10日)。各地按照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调度,主动研究解决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管”要求,把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本行业、本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社会单位,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逐级抓好贯彻落实。
(三)强化工作督导。春夏火灾防控期间,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各地各部门也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和各市州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请于4月16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州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书面报告当月工作情况,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兼传真):0731-88119815,互联网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