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中院法官枉法裁判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办案
07.10.2014 13:43
本文来源: 湖南经济新闻网
河南省南阳中院执行法官贺学海、杨廷满等法官审理安徽金种子酒股份公司执行异议案枉法裁判
。一是南阳中院(2013)南中执字第09-02-4号民事裁定书没有送达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执行使用民事裁定而不使用执行裁定,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且该民事裁定书中的内容是手写的(见图一);三是南阳中院执行法官审执不分。贺学海、杨廷满法官既是(2005)南中执字第47-2号执行裁定案件的审理法官(见图二),又亲自执行该案(见图四至图六)。三是南阳中院作出执行裁定文书时,随意变更合议庭成员。在(2005)南中执字第47-2号名称变更执行裁定书(见图二)中合议庭组成人员是贺学海、王玉斌和王全,然而在(2005)南中执字第47-3号复议执行裁定书中却只有王全一人(见图三),随意变更为独任审判程序。
(图一)
(图二)
(图三)
(图四)
(图五)
(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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