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出汽车未过户 利用GPS定位又盗回被判刑

17.07.2015  20:18
  湖南法院网讯  卖出车辆后没有办理户手续,通过GPS定位系统将车辆盗回后再典当。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2年8月28日,被告人王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小车以718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黄某未办理过户手续。同年8月31日,黄某将此车以860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被害人钱某,钱某亦未办理过户手续。同年9月23日,被告人王某发现其已卖掉的小车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并通过GPS定位发现此车停放在常德市火车站附近某停车坪内,即用其手中的备用钥匙将该车盗走,后将该车以60000元的价格典当给某典当行。2015年4月2日,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钱某718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同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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