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类单独再婚家庭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28.03.2015  11:28

  昨日,记者从株洲市计生委了解到,我省已对“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补充,其中三类单独再婚家庭可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 《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今年1月24日起正式施行,生育政策进一步放宽。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称,此举是 对之前出台的“单独两孩”政策落实到再婚家庭的细化和具体化。

  目前我省共有1万多单独再婚家庭,《通知》规定,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以下3类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子女的;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独生子女咋界定?生育、收养的都算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单独两孩”政策中的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生育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 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死亡且死亡前没有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是指养父母没有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唯一存活的养 子女。

  《通知》进一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 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父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离异,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者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父母只生 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后父亲或母亲死亡,该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抚养,或者由健在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和收养的。

   通知》实施之前已生育,怎么办?

  詹鸣称,单独再婚夫妻生育属于“单独两孩”政策的细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通知》之前,符合《通知》规定但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的,只是批评教育,不作实质性处理。但其他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违法生育,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申请办理再生育证,否则,如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而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 《长株潭报》记者杜方江株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