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依职权司法救助涉法涉诉信访人

05.09.2017  02:32

  日前,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针对一事过二十年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在被害人近亲属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照刑事申诉检察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2万元。

  1996年2月6日下午,熊某无证驾驶一满载砖头的无牌农用拖拉机翻下路坎,造成搭乘该车的初中学生周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农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熊某负主要责任,死者乘客周某负次要责任。案发后,熊某仅支付了三千多元的安葬费,抵偿了一头家猪后便再也见不到人了。

  今年6月,周某父母来到该院控告上访,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追究肇事司机熊某刑事责任,还要民事损害赔偿。眼下,周某父母亲均已古稀之年,均患肺结核等多种疾病,周父还系“计划生育男扎后遗症”患者,属当地低保户对象。二老虽有一独子,但育有俩孙孩在校在读,仅靠该子到城里打零工支撑着一大家,经济负担重,家庭生活很困难。该院控申检察官接访受理审查后认为,该案已过二十余年,无论刑事民事早过了诉讼时效,周某的过早死亡无疑与其家庭困境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上访人诉求虽不属于该院管辖事项,但属于涉法涉诉信访,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规定,遂决定依法履行刑事申诉检察职权主动启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周某父母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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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漪雯(实习)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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