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将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鼓励建改革试点

22.04.2016  09:56

  湖南将比照国家计划单列的做法,湘江新区在省级层面实行计划单列管理,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时,鼓励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支持新区建立改革试点容错机制。

  4月21日,省委深改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支持新区建立改革试点容错机制,在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计划单列方面,比照国家计划单列的做法,在省级层面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省直部门和长沙市依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赋予新区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改革开放方面,支持新区推行自贸区改革经验,打造开放型经济平台。

  管理建设方面,省直部门按照分工,加强对新区的对口支持。推动出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条例》,将新区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新区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报送发展建设情况和改革示范经验,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