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推行裁判文书瘦身改革

04.01.2016  12:41
   湖南法院网讯   (袁晶鑫) 2015年12月30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判决被告偿付原告本金及利息21267元。不同以往的是,本案裁判文书仅有2页。这是北湖区人民法院推行裁判文书瘦身改革以来审理的第一案。

  2014年10月,以帮助承揽郴州市某项目的护栏业务为由,被告黄某收取原告陈某23000元。原告并未能承揽该业务,被告黄某承诺退还收取的款项,并于2015年2月14日出具借条一份。此后被告黄某归还2150元,原告遂到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未能成功承揽业务后原被告达成退款合意,将该款项转化为借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按约定还款付息。最终判决被告偿付原告本金及利息。

  “以前的裁判文书,事实认定相互交错、内容重复、篇幅较长,不符合当事人阅读习惯。瘦身后列明原告诉请、精炼被告答辩、书写案件事实,当事人看得明明白白。简案简写,仅10多分钟就完成了制作。”本案主审法官王林介绍。

  据了解,该院自12月下旬起,按照“简案简写、繁案精写”原则,针对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推行裁判文书样式改革。该院制定了分论式和速裁式裁判文书样式,细化出10种格式样式,实现简化与说理的有机结合。改革后的裁判文书,有利于案件审理全面提速,有利于当事人看懂裁判文书,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当事人和法官的“双满意”。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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