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飙车案现场有六辆车 是否系有组织行为存疑
《新闻1+1》2015年5月21日完成台本
——飙车案,撞击的不仅是豪车!
节目导视
解说:
一个被处拘役五个月,一个被处拘役4个月,这是他们飙车付出的法律代价。
审判长:
被告人唐问天,你是否要上诉?
唐问天:
不上诉。
审判长:
被告人于沐椿你是否要上诉?
于沐椿:
不上诉。
解说:
这是一起个人行为,还是有组织的飙车,今天的一审宣判为何并为提及?
声音来源 唐问天:
不认识,连叫什么名我都不知道。
解说:
极速的追求,满腔的激情,该如何赌?又该如何输?《新闻1+1》今日关注:飙车案,撞击的不仅是豪车!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上午,北京广受关注的大屯路隧道飙车案,一审开庭审理。由于当事人比较配合,事实也比较清楚,整个的审理过程可以说是非常的简单,70分钟就已经结束了。并且由于当事人都表态说不上诉,那估计这个案件基本上到这审理也就结束了,接下来就是执行他的这种刑期。
我们来看到,这样一个简单的审理,在庭上,一直没有露面的两位飙车案的当事人,也出现在公众的面前,这是法庭里边。
我们再来看法庭的外面,也有一位可能要参与的旁听者,或者是北京的市民,在摄像机和照相机的前面展示“真爱生命、远离飙车”。这件事情好像看似都非常简单。
但是如此简单的一个一审的审理,是否会产生不简单的一种社会的劝诫效果呢?其实,这样说并不仅仅是已经结束的这件事情。就在前几天,在郑州居然有人在飙车的时候,还向警察叫板,我们来看一下。
(同期视频)
附近保安:
比赛呢。
居民:
声音很恐怖。
交警:
挑逗我们的民警,我们也追不上。
白岩松:
怎么样?嚣张吧。在飙车之前的时候先打了110报警,报警说:“我要飙车,你们民警来追我啊。”民警去追了,还真追不上,你想想人家那是什么样的速度?透过今天上午的庭审,你会发现,人家在飙车的时候速度都过了200迈了,警察的车恐怕还真是很难追上。
那么今天上午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庭审,是否会对已经越来越不简单的飙车,产生一种极大的震慑的作用呢?来我们一起关注。
(同期)
审判员:
刚才这一组书证,你们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员:
对于这组证据材料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员:
对刚才这组书证材料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审判员:
刚才出示了综合性的证据材料,有无异议?
被告人:
没有。
解说:
“没有”,是两位年轻肇事者在今天庭审现场说的最多的词汇。
审判长:
被告人于沐椿,你的出生日期。
被告人 于沐椿:
1995年3月25日。
审判长:
文化程度。
被告人 于沐椿:
高中就读。
解说:
被告人于沐椿出生于1995年,案发时驾驶的车辆是红色的法拉利。被告人唐问天出生于1994年,案发时驾驶的车辆就是兰博基尼。
公诉人:
您与于沐椿之前是否相识?
被告人 唐问天:
认识。
公诉人:
于沐椿当天驾驶的是什么车辆?
被告人 唐问天:
法拉利。
公诉人:
什么颜色?
被告人 唐问天:
红色。
公诉人:
案发当日你为何要去大屯路隧道?
被告人 唐问天:
我也不认识,当时跟着朋友一块去的。
公诉人:
什么时间到的?
被告人 唐问天:
晚上9点左右。
公诉人:
那你为什么要在隧道内进行倒车?
被告人 唐问天:
当时就是想比一下提速,然后怕距离太短就往后倒了一点。
公诉人:
跟谁?
被告人 唐问天:
跟于沐椿。
公诉人:
跟于沐椿比一下提速?
被告人 唐问天:
嗯。
公诉人:
具体再解释一下,比一下提速是什么意思?就是要比你们俩谁快是吗?
被告人 唐问天:
嗯,是这意思。
解说:
事发当天,两位年轻肇事者的车速究竟是多少?今天控诉人在庭审现场给出了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最终认定。
公诉人:
二被告人严重超速行驶,案发路段是限速70公里的城市道路,现有车速鉴定、监控录像等证据能够证明,案发时两名被告人驾驶的肇事车辆,瞬间时速分别高达197.3至215.1公里/小时,和161.5至184.5公里/小时,最高车速已经超过该路段限速的207%。
解说:
针对辩护人提出唐问天存在自首行为的意见,公诉方予以否认。
公诉人:
首先,被告人唐问天事发后未能主动报警,也未在第一时间在现场承认自己实施了一系列违法驾驶,乃至追逐的竞驶的事实。其次,民警在事故现场曾明确告知被告人回去以后,要注意等待处理的通知,但唐问天却因为个人原因,而未能接到民警传唤的电话。第三,唐问天前往医院的目的,也并不是去投案。
解说:
最后,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
本案中,二被告人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寻求心理刺激,炫耀车技,俨然将城市公共道路当成了私人的竞技场。二被告人为比赛起步加速,在社会车辆仍然通行的时段和地点,无视其他正常行使的车辆,实施了任意停车、倒车、逆行等一系列的危险行为,继而在隧道内严重超速行驶,互相追逐竞速,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解说:
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的这起飙车案,吸引了11家媒体的近90名记者到场。经过70分钟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
审判长:
一、被告人唐问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被告人于沐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白岩松:
对这两个年轻人来说,这一次飙车,撞的表面上是车,但实质上撞的是青春,撞的是他们的人生。
我们来看,开这个兰博基尼的是唐问天,21岁,他拘役5个月,大好的青春年华就留下了这样的一个记录。然后开法拉利的是于沐椿,其实才20岁,读高中,拘役要4个月。还有相当的处罚的罚金。
我们再来看整个这样一个事件发酵的过程。其实是4月11日,当时是有网民爆料大屯路的隧道内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然后到12日的时候,是北京警方表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而且由于当时公众已经关注到是豪车,但是在北京警方这一块并没有强调它是什么样的车,只是红色和绿色,因此当时还有很多人提出异议。因此到13日的时候,北京警方确定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这种违法的行为,二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然后到4日的时候,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了公诉。13日公布了整个现场的监控的录像。到今天的时候,就是一审宣判结果。
我们最后来看一下,今天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细节。最后是以“危险驾驶罪”来量刑的,而并不是之前有人说,有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为什么都不是这两个,最后是“危险驾驶罪”呢?我们看一段同期声。
(同期)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 黄成:
交通肇事罪首先是一个过失犯罪,其次是要造成一定的严重危害后果,要求是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或者是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就目前的证据来看,首先虽然造成了被害人徐某的受伤,但是其伤情鉴定显示为轻伤一级,并不构成重伤,因此不构成这个交通肇事罪。
那么,根据这个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来看,目前二被告人的行为其危险性,还尚不足以达到像爆炸、决水、投毒等危险行为所达到的这样一个危险程度。因此也不符合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个规定。
白岩松:
给予我们这个解释的,就是出席了今天上午庭审的朝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黄成。接下来我们就来关注一下,这件事情除了刚才已经看似很简单的一些事实,以及相关的量刑之外,还有哪些是我们被忽略了,但是我们该知道的真相呢?
解说:
在今天的庭审上,两名年轻的被告人对法庭的判决均表示不上诉。但是,在案件发生的最初,他们不但试图向警方隐瞒他们飙车的事实,甚至还声称,他们相互根本就不认识。
交警:
你那个同伴(于沐椿)是你?
唐问天:
不认识,叫什么名我都不知道。
交警:
我也问了两个当事人,说你们双方认识吗?他说我们不认识,我们是前后走的。
解说:
实际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调查中发现,两名被告人唐问天和于沐椿,是在案发当天下午,经朋友介绍相互认识的。吃完晚饭后,几个人便驾车来到大屯路隧道。在今天的法庭上,唐问天也当庭承认了两人在飙车此前,就已经认识的事实。
公诉人:
你与于沐椿之前是否相识?
唐问天:
认识。
解说:
那么,这两个各自都开着豪车并且无业的90后,相约来到大屯路隧道内,是否又是有计划有组织的飙车行为呢?
在事发后网民上传了一段视频,记录下了在案发前,绿色兰博基尼车在路面上高速倒车,红色法拉利车在后面逆行紧紧跟随。而在道路的紧急车道上,还停留着另外四辆高级轿车,两辆白色两辆黑色,并且在车边还站着很多人。
黄成:
是六辆车,九名人员。当时在案发现场。
记者:
包含这两辆车。
黄成:
对,包括本案当中的这两辆车,另外还有其他涉案人员及车辆。
解说: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两位肇事司机在最后的陈述时,也承诺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唐问天:
因为这次我的过失,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也给家人和朋友带来极大的伤害,同时也耽误了大家很多宝贵的时间。通过这件事我深刻认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一定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我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被告人 于沐椿:
今后不再有违法犯罪行为,我会多做些对社会有益的事情,也会劝告身边的朋友,不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解说:
公诉人也奉劝赛车爱好者,一定要选择专业赛道,做一个真正的爱好者。
公诉人:
在此,公诉人也真诚希望,那些仍然痴迷于在公共道路上飙车的人们,能够以本案为鉴,收起自己危险的任性。公共道路不是娱乐竞技场所,提醒各位赛车爱好者,到正规场地,使用正规装备,遵守塞车的各项规则,做一个真正的爱好者,做一个法律的遵守者和捍卫者,真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解说:
一场号称千万级的豪车碰撞,今天终于落下帷幕。而在这起事件中,因为豪车、无业、青年等信息的披露,而让事件备受舆论关注。事发后《环球时报》曾以 《“无业”者飙豪车,富人形象集体埋单》为题发表评论说:“两名无业小青年能开豪车撞着玩,舆论场顷刻之间像是打翻了五味瓶。各种仇富、厌富的段子迅速冒出来,在互联网上满天飞”。
而在今天,舆论依然在追问,两名无业青年为何会驾驶着超级跑车,在车来车往的公共道路上超速狂飙?
白岩松:
首先我们还是要感谢今天的庭审,因为它让很多的真相真正的浮现出来。因为之前的时候,还是有些真相是被遮蔽的,不排除当时有人出于各种各样的情况在撒谎。
你看,我们来对比一下,在之前和今天的这个一审的时候,今天一审的时候首先从身份的角度是无业、学生,那之前也是无业、学生,在这一点上没问题。
接下来在之前的时候强调他们两个人是不认识的,但是在一审的时候他们承认了是认识的,那在这一点上显然存在了撒谎的行为。
在之前的时候强调自己是正常驾驶,但是今天一审的时候,都已经显示明显是危险驾驶,其中最高的时速都已经超过了限速的207%。那这当然达到了非常危险的这样一种境地,但之前的时候还在说正常驾驶。并且我们印象很深,在这个事件当中,其中有一位被告人的母亲还说,不是飙车,是那天下雨进水了打滑,路上打滑,等等。
之前的时候强调整个这个活动是无组织的,但是现在一审,刚才也似乎是留下一个问号,但是今天的一审并没有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现场是六辆车,而且有九名人员。
接下来,我们就连线一位嘉宾,他是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的教授张柱庭。张教授您好。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张柱庭:
您好,主持人好。
白岩松:
您看,就是整个社会一方面会关注今天庭审的一个结果,拘役5个月,拘役4个月,然后相关的罚款一万、八千,这个结果都显现出来,而且被告人也不去上诉了。但是社会一段时间来围绕这件事情,一直还关注的是,为什么这么年轻的人会有这么豪的车呢,家庭背景是如何?你怎么看待法律解决法律该回答的问题,但是公众依然有疑问?
张柱庭:
我想这类问题,我们应该从两个视野来看待这个问题。一个是就法律本身,那么像这种危险驾驶罪,它是用刑法来解决的问题,所以它与这些有业没业,是好车还是不好的车,那么这些都没有关联性。只要是构成了相互这种飙车,构成犯罪,那么它都要去依法认定的,那么这是从法律的角度看问题。
另外一个就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人们关注的问题是,这些财富的问题,它的来源等等。我想这次应该从两个视野来解决问题看待问题的,不能用法律来彻底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但也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用法律来解决的。
白岩松:
就是这种社会心理的存在,它当然是一个事实,但是法律并不承担着回答这样一个社会心理存在问题的时候的一个疑问的。
张柱庭:
对。
白岩松:
那接下来,比如说像这起案件当中,一审也存在被告跟另一位受害人形成了庭外的这种和解,那大家也会去想,这是不是钱在起了作用?
张柱庭:
我觉得在量刑的问题上,我们追究这个责任的时候,一般是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定罪对不对,那这个案件显然定性没有问题。剩下就要考虑量刑,量刑里面有法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也有一种叫酌情考虑的情节。在酌情考虑情节里面,我们必须要做一个对比,比如说像主动赔偿和拒绝赔偿要有所区别;愿意道歉和不愿意道歉要有所区别;愿意更多的去补偿受害人,和强制他去赔都不愿意赔要加以区别。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这个案件量刑当中考虑它的一些主动情节,主动赔偿道歉等等,适当给予减轻是正确的。
白岩松:
就是法律有它的法律思考问题的这样一种方式,并不能拿我们简单的一些民间流传,这不有钱可使鬼推磨等等,不是一回事,我们还是在这个时候要对法律有一种敬畏,而且的确要去遵守它的这样一个判决。
好了,围绕这样的一个今天看似简单的庭审,我们还是期待它能产生一种并不简单的效果。那么与其这样的事情都是事后的时候用法律去进行相关的惩处,是否可以变成一种警示,在之前就更少,或者说不发生这样的事情呢?
解说:
这是郑州市郑东新区内环最近上演的一幕“速度与激情”。
郑州交警六大队民警:
个别飙车的确实比较猖狂,甚至有个别飙车人员他们打110,他们甚至挑逗我们的民警,飙车速度非常高,我们也追不上。
解说:
民警很无奈,想追也追不上,也不敢强追,怕引发交通事故。郑州交警六大队向媒体透露,每年一进入夏天,他们平均每晚接到飙车的报警10多次,最多的一天报警量接到50起。截止目前,郑东新区因飙车已造成3人死亡,65人受伤,事故达189起。
飙车族的踪影我们不难发现,半个月前的5月6号凌晨,广东茂名警方出动200名民警实施集中行动,一次就抓获涉嫌飙车的嫌疑人22人,查获涉嫌改装摩托车12辆,参与飙车很多的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他们常常聚集在一起飙车。
市民:
都经常见到,开得好猛他们。
记者:
那你觉得他们这样?
市民:
一言难尽,我觉得他们都是拿生命来开玩笑,害人又害己。
市民:
已经是晚上一两点了,我还能听到很吵的声音,他吵得我都睡不着觉啊。
解说:
这段视频显示凌晨时分,这些年轻人开着摩托车,围着转盘疯狂转圈,发出尖叫声,有人将摩托车的车头抬起,几乎与地面成90度角,一辆小轿车躲避不及,被摩托车撞上。
年轻人聚集飙车现象背后,还有地下飙车组织的隐秘运作。这个车友会位于天津某汽车产业园内的一个汽车改装店里。加入的条件之一,是所驾车辆必须价格在30万以上。他们的飙车地点非常隐秘,只有高级会员在比赛开始前几小时,才能收到车友会会长发布的公路竞速赛时间和地点。
某车友会成员:
去海泰,还有人去海泰吗?
某车友会成员:
我在去(飙车地点)的道上。
解说:
海泰,指的是天津市外环线附近的一片开发区,飙车比赛他们还用起了无线对讲设备。
某车友会金牌会员:
他在高速上也可以(飙车)。
某车友会金牌会员:
高速一飙车都到300多迈。
某车友会会员:
飙一圈一圈一百块钱的。
解说:
一方面是飙车族越来越隐秘的高科技的手段,另一方面交通路段现在有关的监控测速手段难以查获飙车族,取证难,查处难。四年前,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其中明确规定:在道路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要处拘役和罚金。但是真正制止飙车族的危险行为,现在还面临很多难题。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秩序管理处副处长 王兵:
以飙车为表现形式的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而且飙车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容易造成车辆严重损失,或者是人员的严重伤亡,所以它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性质是恶劣的,应当予以严厉惩处。
白岩松:
中国的车是越来越多了,想想已经连续多年中国汽车的产销量都是世界第一。车越来越多,其中的好车也越来越多,而驾驶员的年龄又大范围的下降,其中相当多的人已经不仅仅把车当成是一个交通工具,而是当成一个大玩具,一个游戏的玩具,危险也从中滋生。就像有的时候警察也非常为难,他去追,追不上,不仅仅只是一个车况不如人家,还有一个如果真狂追的时候有可能在这种公共的道路上导致更多的这种交通事故,甚至严重的伤害,因此他的心理上是嘀咕的。
接下来,我们就继续连线张柱庭,张教授。张教授,那从这个面对这种飙车而且越来越多的这样一种局面,车也越来越多,年轻人把它当成玩具,除了警察要行使他的职责之外,你觉得整个社会又如何多做一些什么?比如说改装车辆等等。
张柱庭:
这种飙车的现象,我们查了一下在国内外汽车发展的历史上,大概在汽车进入社会,一般的来讲,在拥有率差不多达到每户人家一台的时候,这种飙车现象就会产生了。我觉得有飙车的现象,实际上是一些年轻人对于速度追求的一种表现。对速度追求本身是没有错的,但关键就是说把这种追求放在什么地方来实现。如果你是在公共道路上,显然是违法犯罪的,所以应该到这些专业的专用的塞车场地去进行。
那么现在看,虽然《刑法》增加了危险驾驶罪,目前看尽管有罪名,也打击了一部分,但依然效果不理想。我想除了我们要说的解决堵和疏这一个方面以外,关键还是研究一下我们现有的律法,对待这种行为,光靠一个危险驾驶罪,最多判六个月半年这样的法律,能不能震慑住这类问题,我觉得应该是要思考了。
白岩松:
您觉得还是有点轻,像今天的这样一个让大家热议的事情,最后不过是拘役5个月、4个月,罚1万和8千而已。
张柱庭:
所以我觉得有许多法学工作者提出来说,类似这样的问题,你不出事故在路上对大家形成这么大的危害,那么仅仅靠这么几个月的罪,是不足以制止的。应该考虑用其他的罪名,也就是说,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众安全,或者说是就对危险驾驶罪本身调整它的量刑尺度。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张教授给我们的解读。玩可以,但是别玩命。
来源:CCTV《新闻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