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欠薪逃逸被追刑责
04.02.2015 18:1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承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某土建项目时,拖欠尹某工资43473.27元、蒋某工资7012元、熊某工资27755.66元,共计78240.93元。之后,胡某某一直在外逃逸。2014年8月6日,胡某某在广东省英德市被抓获。该案侦查期间,胡某某的家人将拖欠的七万余元工资全部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逃逸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78240.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且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依法单处罚金。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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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1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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