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欠薪逃逸被追刑责

04.02.2015  18:10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当庭宣判,欠薪逃逸的包工头胡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处以罚金一万元。

  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胡某某在承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某土建项目时,拖欠尹某工资43473.27元、蒋某工资7012元、熊某工资27755.66元,共计78240.93元。之后,胡某某一直在外逃逸。2014年8月6日,胡某某在广东省英德市被抓获。该案侦查期间,胡某某的家人将拖欠的七万余元工资全部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逃逸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78240.9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且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依法单处罚金。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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