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动之以情 为两位老人解开心结
http://www.efaw.cn 2015-04-09 08:44 来源:未知
杨荣
春雨把枝头的花儿打得有点零乱,地上散落着湿漉漉的花瓣,云层中的几缕阳光映衬着紫荆花显得特别娇艳。我却无心欣赏这雨后美景,因为这天我要下乡办案。下乡办案早已不是第一次,可今天要办理的案件、要协调的对象让我总是放不下心来。
马底驿乡乍坪村是沅陵县一个比较偏远的小山村,距离怀化中院大约4个小时的车程。我和办案小分队一块出发了。上周就已约好今天要组织村里、乡里的干部和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到争议房屋现场开协调会。
望着窗外疾驰而过的风景,我想起了上诉人张大爷那渴望的眼神。张大爷今年68岁了,向大妈今年71岁了,他们为了一栋木质祖屋的买卖问题,从2012年争到现在,已经快3年了,经过村、乡、一审法院的几次处理,这起纠纷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张大爷遂上诉至中院。
“我好心好意把房子让给他们住,一住就是十几年,不但没有一句好话,这房子现在还变成他们的啦?”
“我们家明明买下了这栋房子,现在他居然不承认了。这是明摆着欺负我们!”
本案开庭时,张大爷和向大妈争得不可开交,我发现一审判决全部根据间接证据来认定张大爷和向大妈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关键证据存有漏洞。但房屋买卖的事实认定要追溯到1998年,查清事实的难度很大。
其实,为了这场官司,两位老人花费的费用远远超过了争议祖屋的价值。两位老人争的不仅仅是房子,而是一口气!要办好这个案子,解开他们的心结才是关键。
终于到了祖屋,我们一行人马不停蹄地查看了现场,就和双方当事人在门前围地而坐,开始了对本案的调解。从乡亲的情分,到当年借住祖屋的情谊,再到3年诉讼生涯的艰辛,我们深入浅出地给两位老人做思想工作。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张大爷和向大妈同意各让一步,向大妈再补给张大爷3000元,祖屋就归向大妈了。看着两位老人如释重负的笑容,我突然觉得无比的满足。或许,这就是我当初义无反顾选择当法官的原因吧。我喜欢看到当事人结案后舒心的笑容,这是对我最大的嘉奖。(作者系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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