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09.04.2015  14:33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巡视第二组于2014年10月至11月对省地税局开展了巡视,并于12月2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巡视第二组反馈意见既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省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税收服务,从严带班带队等方面取得的可喜成绩和进步,也客观中肯指出了在党风政风、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意见。省地税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一是统一思想。局党组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研究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重要精神和省委第二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直面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二是明确责任。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项项有落实,件件改到位,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张云英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分别将整改任务明确到单位到人到时限。三是督查督办。坚持抓好整改督促工作,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每项整改任务、每个责任单位进展情况进行追踪督导,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办,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到位。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地税局党组将省委巡视第二组反馈意见细化为4个方面、27项具体整改任务,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关于少数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两张皮”、“好人主义”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紧密联系当前全省税收工作实际,深刻反思剖析,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融入税收业务工作,研究整改措施,全面部署实施。省局党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分别对省局机关各单位和14个市州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联点负责。要求各级党组成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全面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二是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级党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的具体办法,办法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形成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细化考核指标,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要求各级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层层组织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把落实主体责任各项目标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在年度绩效考评中加大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进行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各级党组要强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坚持原则、敢于较真,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2、关于纪检组长兼副局长的问题 一是对全省地税系统纪检组长兼管其它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如娄底市地税系统等大部分市州局已整改到位,还有个别单位也将在 2015年6月前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决定,以后交流和配备的纪检组长一律不分管监察、审计以外的工作,确保聚焦主业,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对于纪检监察干部交流难的问题,省地税局已制定《湖南省地税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市州局、县市区局纪检组长任职时间较长,在副局长职位有空缺时,可通过转任的方式实行岗位轮换”。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够的问题。

针对有的打着领导牌子到下级单位承揽招投标等基建项目,有的打招呼,推介工程队,有的亲属、司机打牌子到下级单位做建材、弱电、办公家具、窗帘、装修、酒水等生意的反映,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严格按政府采购等相关制度办事,对系统内的各项业务严格按预算进行政府采购,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加大审计力度,确保规范有序。二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将亲属和身边人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作为个人报告事项和个人述廉的重要内容。三是强化党纪条规等廉政教育,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严格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四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关于信访举报调查不到位和案件查办的惩处职能发挥不够的问题。省地税局对近年来的信访、举报等线索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加大了调查核实力度,暂时没有发现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旦发现,定将认真查处。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从舆情监控、信访举报、税务稽查“一案双查双报告”等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强化一线纪检监察履职能力,切实推进“三转”,明确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了主责部门,集中力量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在纪检监察内部实行一案两查,既查案件本身,又查是否有纪检监察干部包庇纵容的现象。

(二)作风建设方面

5、关于“四风”问题仍有反映的问题。地税系统点多、线长、面广,干部个体素质有差异,反馈的情况在极少数干部身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省地税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标本兼治。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的30项专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对“庸懒散”、“为政不为”问题,对“在编不在岗”、临聘人员问题,对参赌涉赌、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组织持续深入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切实予以整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明察暗访、第三方检查等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突出正风肃纪,坚持立改立行。2014年组织两次明察暗访,通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事项34件次,对违规违纪干部进行严肃处理。2014年12月份,在全系统组织了一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共通报违反工作纪律等违规违纪现象12起。开展网络评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开展行风评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电话、网络、信访等投诉建议渠道。三是充分运用督查结果,实行检查必有通报、通报必有奖惩,实名通报到单位、到个人,切实强化惩处措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逐步减少和杜绝干部违纪行为。四是抓好制度完善和落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纪委八条禁令等制度办法,发挥制度的固本功能,用制度确保作风建设的长效性。

6、关于个别单位违规发放政府奖励的问题。省地税局在2014年先后两次组织审计处对系统财务管理和个人收入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在2014年的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进行了专题通报,对个别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组织调整。全面落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和项目发放工资和津贴补贴,明确规定不得自行设立津贴补贴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以重大活动、节庆假日、工会经费等名义普遍性发放现金实物;同时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奖励发放,地方政府奖励发放必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权批复奖金的部门的文字依据。

7、关于在“三公”经费方面,个别县局下降幅度不到10%的问题。省地税局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系列规定,重点强化了系统“三公经费”支出控管。2014年系统“三公经费”较2013年下降26.31%,其中,公务接待费较2013年下降26.34%。为加强对各单位的控管,按照“据实核定、下管一级”的原则,分市州、分项目核定控制指标,由市州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县市进行支出控管。为全面整改到位,省地税局对全系统的财务管理进行了一次全面抽查,没发现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8、关于形式主义有待继续纠正的问题。针对简报、刊物、报表、指示、制度、会议偏多,基层难以应付等现象,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的意见》(讨论稿),严控发文数量,通过内网、电话、短信等途径可以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省地税局机关处室工作会议原则上按省局领导分工进行整合召开,优先考虑视频会议形式,坚持质量把关、数量压减、主动协调、跟踪服务、提高效率。2014年省局文件同比减少10%,会议减少8%。精简内部刊物简报资料,除省局党组审定保留的刊物外,局内各单位不得自行编印刊物简报资料。

9、关于检查评比多的问题。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讨论稿),2014年同比各类表彰项目减少12%。全局性检查评比表彰项目原则上按省局党组批准的项目进行控制,未经省局党组审定,不得新增检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局内各单位评比表彰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表彰数额不超过6名,一般不表彰到县市区局和个人。规范检查方式,对市州局开展的检查考核原则上以日常工作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不重复开展检查。

10、关于个别考核指标和要求脱离实际的问题。

针对压欠税考核导致数据失真的现象,取消对欠税压缩情况的硬性考核。同时,加强欠税管理,把欠税数据全部录入大集中系统,杜绝体外循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针对有的统计报表复杂,且层层加码的现象,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尽可能简并各类报表。同时,省地税局党组明确要求,可在大集中系统采集、生成的数据,不得要求基层报送,尽量避免多头、重复报送。

11、关于抓落实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的情况。加强基层调研,在“两督一谈”全面联系基层、深入基层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机关支部联基层”活动,各机关支部通过座谈会、实地调研、工作联谊等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呼声,切实帮助基层解决了办公条件的方面的困难,进行税收业务等各方面的指导。同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提升抓落实的执行力上下功夫,起草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系统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由办公室对各处室报送的督办事项进行汇总分析、统筹安排,形成省局年度专项督办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实。

12、关于近年来提出的“征管基础建设年”、“规范管理年”、“机关效能建设年”等,往往抓一年后就没有下文的问题。省地税局围绕“三个地税”建设,坚持“一调两转三个确保”工作基调,突出“两强一优”工作重点,上下联动、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始终坚持目标愿景和工作基调、工作重点保持“不变”。全省地税系统将坚持坚守,一张蓝图干到底,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13、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针对信息化建设步伐缓慢的情况。全省地税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第一阶段湖南地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逐步进行,2014年5月完成全省广域网第三链路升级改造,9月上线综合办公系统,10月份部署省局绩效管理系统,12月底上线湖南地税金税三期移动系统,提高了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和工作效率,也提升了行政管理水平。下一步要完成自助办税终端等已开发项目的验收,将车船信息共享推入实质性阶段,并将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开展一次信息化应用知识全员考试及竞赛,提升全员操作水平。

针对大集中系统软件还不完善的情况,认真整理分析了基层关于大集中系统提出的500余条意见建议,依托湖南地税应用系统运维平台,按照最新政策逐一进行了修改落实。同时,考虑到总局的金税三期工程将于今年推广到我省,为避免重复建设,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的要求做好现有大集中系统与之的数据对接,全面完善软件功能。

针对网上申报还没有搞好的情况,省地税局于2013年开始探索建设包括网上申报功能的网上办税服务厅,2014年加快进度,完成项目验收。截至2014年12月31日,网上办税服务厅累计访问量达1132万次,日访问量突破10万;登记152487户,申报144218户,申报率达95%;缴税31万次,缴税金额98.5亿元。省地税局继续做好网上申报系统的技术支撑与服务,加大网上办税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网上申报面,切实服务好纳税人。

14、关于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好的问题。一是严格减免税政策执行。将税收优惠事项从基本流程、报送资料等方面予以规范,确保纳税人在到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后能够及时把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到位。同时,组织人员对减免税系统、大集中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模块进行改造升级,使系统对纳税人是否符合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条件自动进行判断,对符合条件的,以申报资料为备案资料,自动生成减免税凭证,减免当期的营业税,将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大幅压缩省级审批项目,将房产税、资源税等减免税审批权直接下放到县(市)区地税局,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省地税局5项行政审批项目精简为1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将原由省、市、县三级审批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项,改为由县(市)区局直接上报省局或市州局审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强化组织考核。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各市州局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考核。对优惠政策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给予扣分。将优惠执行情况作为税收执法抽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14年组织的税收执法抽查中,将优惠执行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执法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全省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市州局整改纠正。

15、关于回复纳税人诉求不及时的问题。大力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行首问责任、纳税人学校等服务项目,对涉税业务按“即时办、限时办、预约办”严格考核。省地税局还确定了专门信息岗人员,确保湖南地税网站、12366服务热线转来的纳税人咨询和诉求及时得到回复。

16、关于机关学习新知识、应对新变化、解决新问题的风气不浓的问题。一是把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摆在首位抓紧抓好,并纳入2015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二是提升机关培训针对性,2015年在机关干部中开展一次教育培训问卷调查,掌握机关干部培训需求,并根据个人需求差异化安排培训,增强参训能动性。三是继续组织举办湖南地税讲坛。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在省局机关开展理想信念、管理知识、传统文化等内容讲座,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

17、关于个别年度的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超过了预算。省公车治理办于2013年8月放开冻结了2年的公务用车的购置审批,各单位未能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充分预计这一因素,2012、2013年两年的车辆购置预算在2013年一年执行,导致了2013年的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超出年初预算。2014年以来,地税系统进一步加强了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运行费较年初预算减少8.91%,较上年实际支出下降9.39%;车辆购置费比年初预算下降48.22%,较上年实际支出下降58.49%。今后,省地税局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既保障公务出行,又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18、关于培训基地偏多的问题。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省地税局对全系统所属培训中心等培训服务机构组织了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按有关规定执行。岳阳培训基地已停用,灵芝山庄未开始建设,土地已交当地政府收回,系统内其它培训场所也通过交由政府等方式全部进行了处置。

19、关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严格的问题。

针对预算编制不细化的情况。2014年,省地税局通过提高系统人员包干经费,将待分配资金的40%落实到了基层单位,并从2015年起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同时,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分配管理,在每年10月底前将待分配资金全部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省地税局还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积极探索和逐步深化财务调控和监督管理。

针对收支超预算的情况,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要求各预算单位科学估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全额纳入年初预算,尽可能减少预决算的差额;二是继续加大税收成本控制;三是加强支出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系统公用支出较上年下降15.47%。

针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偏松,且存在以拨代支现象的问题,省局要求所有的会议、培训均需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编制预算,凭会议(培训)签呈、会议(培训)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据实报销,杜绝以拨代支、挂账结余现象。对各处室的会议费进行清理,挂账结余冲抵当年度支出,2014年已对上年挂账结余进行冲抵。

针对工会经费超支问题。一是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函[2014]59号),要求各级工会必须依法依规组织各项工会经费,不得重复计提,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计提。对工会经费确有不足的,对行政拨补的额度进行了严格限定;二是布置所辖202个预算单位进行账务清理,将应在行政经费列支的非工会支出归还原渠道;三是对机关工会组织职工活动的内容、次数、规模和支出进行了严格限定,并严格规范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权限,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和组织工会活动,不得列支与工会无关的支出。同时,工会的预、决算和大额支出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针对部分基建支出未纳入预算问题。在省市县三级保障的经费体制下,省财政资金保障系统人员基本工资和省本级运转经费,以及必要的系统性资金;市州及以下地税部门的征管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主要依靠各级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的资金主要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可用财力和项目进度在年中追加,支持额度年初无法估算,造成年初预算编制不足。今后省地税局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进一步理顺地税系统经费体制,完善预算管理。

20、关于有些单位在执行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上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针对“应收未收”、收“过头税”、空转、混级混库、买卖税收等现象,在2014年组织的专项检查、督查中,将税收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对违反税收纪律的行为进行通报,坚决进行纠正。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坚持依法征收,进一步争取各级党政重视、支持依法治税各项工作,落实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法、税收政策。加强计划管理,坚持从实际税源情况出发,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收入指导性计划,不搞“层层加码”,使收入计划管理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既积极可靠,又留有余地。狠抓收入质量,加快建立全省地税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收入质量督查,不定期监控大集中系统中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税收入库异常情况,严格监管、制止组织收入违规行为。

21、关于在税收上存在征管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有收“关系税”、“人情税”的现象,2014年9月在全系统组织执法抽查行动,及时发现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逐一整改,对发现“关系税”、“人情税”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在长沙试点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完善征管流程,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的问题。针对房地产开发商、股份制企业高管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完全征管到位的问题,进一步重点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工作,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股份制企业高管等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依托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全面开展。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管理,重点关注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各项工资、薪金所得,尤其是各类奖金、补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所得。加强税收业务培训,对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培训,增强税法遵从度和执法准确性。

22、关于土地增值税各地征收标准不一,规范管理不够,漏洞较大的问题。一是组织专项清查。对全省2014年土地增值税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清理入库税款约12亿元。二是抓征管基础建设。通过培训辅导、督导检查、案例交流、工作评比等方式,切实增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基础。三是抓信息化建设。以推广应用土地增值税管理软件为抓手,指导全省建立房地产税收基础数据库,进行台账式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四是抓税收政策调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同时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五是抓骨干人才应用。全省土地增值税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团队,参与政策研究制定,开展清算审核督导,利用较高层次工作平台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

(三)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23、关于在办公楼建设上把关不严,规模超标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地税系统一律不新批新建楼堂馆所等建设项目。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对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即2013年7月之前已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后续装修工程;对于虽已批准立项但未开工的项目,一律要求停止建设。三是进一步规范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地税系统所有办税服务网点及其配套设施购建项目,均由省局研究后,上报省发改委办理立项手续;四是认真清理办公用房,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和本单位“三定”方案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科学规划、合理配备综合业务用房。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24、关于民主决策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

针对局党组会研究人事问题跑风漏气,不少同志不敢发表意见的情况,坚持党组议事规则和纪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各个环节必须经党组充分酝酿讨论,严格按照党组讨论研究决定的方案执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四不一末”的纪律要求,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等组织原则,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

针对2012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同志缺乏担当,工作中怕得罪人,管理上失之于软;有的同志自以为是,听不进不同意见等情况。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平常注重通过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和日常通气交流的方式来增进相互工作和感情上的理解、尊重和支持,确保班子内部民主、团结、和谐,气氛良好。同时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团结,组织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形成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2014年底,局党组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自我批评深刻,相互批评辣味十足又充满真诚,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气氛热烈,效果良好。

针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个别时候有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在党组会上予以集体研究确定,纳入预算安排,资金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等涉及的大额资金全部通过政府采购,临时性的大额资金使用,也必须事先召开党组会予以研究决定的规矩。

25、关于机构设置、职数配备方面不尽规范的问题。

针对超设、超配,内设处室的职能有待进一步整合和职数配置不够规范现象。省地税局严格按照省编办新的“三定”方案组织实施机构改革,在2014年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整改工作进展较好,切实规范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划分。目前已基本完成副处以上领导职数的消化,计划在2017年9月前完成超配的副处以上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的消化,在整改消化任务未完成之前,同一级别的职数总量未达平衡不再提拔干部。同时,落实好双控制度,市州局开展干部选拔工作前,要求将总体实施方案和职数配备情况、消化超配职数情况报省局预审,经省局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展选拔工作。干部任用结果在市州局党组决定后要求其向省局备案。

26、关于在选人用人方面有待继续规范的问题。

针对在用人导向上存在简单以票取人的现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和落实。地税系统过去干部任用主要采取竞争性选拔,过于注重民主推荐票数和考试分数,客观上造成以票数和分数决定选拔结果。今后省地税局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干部选任条例》,严格按新要求、新精神,努力解决好“唯票”、“唯分”的问题。

针对在干部提拔时,打电话、发信息拉票的时有发生,甚至有请客送礼的现象,进一步严肃人事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针对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统筹兼顾不够、“五湖四海”原则注意不够、用人程序不到位、“天花板”现象严重、凭关系进人、裙带关系复杂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干部选任条例》的要求设置选拔资格和条件,实行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符合条件人选、参加会议推荐范围、考察对象、各环节结果“六公开”,让选拔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和少数人说了算,消除干部职工对干部选任工作因不了解而造成的误解。坚持选调人员“凡进必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录用干部。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县市区局局长,逐步交流至市州局机关任职。

27、关于市局、县局班子年龄结构欠优的问题。省地税局党组已经专题研究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有关问题,明确要求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中拿出相当数量的职位专门面向年轻干部,为年轻干部的成长提供平台。研究出台《2015-2019年全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对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出台具体举措,明确规定市州局领导班子中40岁以下干部、县市区局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的干部所占比例,促进年轻干部和女干部成长,改善各级领导干部结构。

目前,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巡视组的要求,根据整改工作方案,一项一项抓整改,一件一件抓落实,问题不解决绝不松手,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挖问题根源,以解决问题推进各项制度建设,严格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固本强基的基础性作用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1-88188730;邮政信箱:湖南省长沙市友谊路388号省地税局1112办公室;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

2015年3月13日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
“大数据赋能”破解审计难题
     常德市审计局以“科技强审”为抓手,审计厅
谢军到湘潭大学审计现场调研指导工作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主题教育的部署,审计厅
李绍辉深入芷江县审计局开展调查研究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主题教育和调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