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3.04.2015  20:40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属各单位,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订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4月13日

  

  

  

  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按照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水规计〔2015〕105号)要求,立足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年度计划执行目标

  2015年及以后安排的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在12月底前要达到90%以上;面上水利项目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在12月底前要达到80%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12月底前要达到100%。2014年未完工项目,4月底前完成95%,5月底前全部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述目标要求,逐项细化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倒排工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15年度各项目任务目标详见附件。

  二、推进各类项目前期工作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莽山水库、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等新开工项目,7月底前要完成可研报告审批,可研批准后4个月内要完成初设审批;毛俊水库、犬木塘水库等“十三五”拟开工项目,要按前期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逐项推进,力争国家尽早立项开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等续建项目要在4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审批。

  对一般面上水利项目,列入2015年中央投资计划的,要在6月底前完成初设审批;拟列入2016年中央投资计划的,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初设审批;2017年的项目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

  厅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前期工作服务指导,帮助市县与省级部门沟通对接,妥善处理前期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对负责审查审批的项目,要采取联合审查、并联审查等方式加快审批速度,要在项目报批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或批文;各设计、咨询、科研单位要围绕前期工作目标,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加大技术力量投入,确保按计划完成勘测设计任务;各地要强化前期工作责任主体,争取多方支持,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广泛动员勘察设计力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三、加快投资计划下达进度

  省水利厅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和省有关厅委,争取水利投资计划尽早下达,力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月底前全部下达,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计划上半年基本下达。国家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下达到省1个月内,转发分解下达至具体项目。

  厅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水利部相关司局对口衔接,及时掌握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动态,及早提出资金分解建议方案,做好计划转发安排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资金筹措的具体方案,明确资金来源和组成,及早落实年度配套资金,力争与上级投资同步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四、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储备

  结合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步开展水利投资运营三年滚动规划编制,每执行完一个年度,向前滚动一年,超前项目储备,增强资金安排的预期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前2年做好项目储备,原则上按上年度落实投资规模的2倍完成当年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水利项目储备库。从2016年起未纳入三年滚动规划或未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均不安排中央和省级年度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现有规划和要求,抓住三年滚动试点机遇,逐项逐年测算投资需求,尽快组织力量编制好本地区、本部门水利投资2016~2018年三年滚动规划,超前开展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储备。

  五、实行计划执行调度会商

  省水利厅按照“一月一统计调度、一月一排名通报”原则,建立月调度会商制度。每月5日左右,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调度。月调度会商由厅长主持,分管副厅长、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约请有关地区水利部门负责人参与。会议议定事项以专报形式通报各地。对存在问题较多、投资计划执行较慢的地区,省水利厅将约谈部门负责人并下发督办函,要求10日内提出月度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必要时由厅领导亲自赴各地专项督办。

  厅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业务分工,逐项目确定调度会商责任人和联系人,每月定期开展统计分析与检查,适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及时提交调度会商月分析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地区项目调度会商,一把手要亲自调度。要规范水利建设投资统计直报管理,同地区、同项目的统计数据要加强衔接,避免发生数出多门现象。要健全水利直报填报人、审核人、责任单位三级校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及时、真实、可靠。

  六、强化计划执行督促考核

  省水利厅在常规监督、检查和稽察基础上,增加了专项督查和挂牌督办,对工程前期工作、计划下达、资金到位、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统计数据等进行全面监查。每年6月、9月和12月对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及时通报。对因计划执行较差被通报2次以上的地区,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追责建议。对问题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暂停新增项目审批,核减投资安排。创新督查方式,利用信息技术,结合委托第三方抽查等措施,加强投资计划执行动态监管。

  厅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对监查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时制订整改方案,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或对全省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商省级有关部门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依规依纪追究地方责任;各地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根据月调度情况,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时间节点要求,督促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做到问题发现及时、督促到位、监管有力。

  七、做好项目廉政风险防控

  水利部将推动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向省市县三级拓展和延伸,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利审计免疫体系,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监督,切实管好用好水利资金。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配合水利部推进水利审计免疫系统向省市县三级拓展和延伸,强化各环节廉政风险防控;要强化党组织党风廉政主体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两个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工程、资金、干部三个安全。

  八、完善推进建设保障机制

  省水利厅成立以厅长任组长的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商省级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等水规费征收政策,利用好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政策,推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试点。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要成立由局长亲自挂帅,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的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要逐项目、逐环节、逐节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尽快将责任名单在本级门户网站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积极落实地方建设资金,采取PPP等投融资模式,主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需求。

  

   附件:湖南省2015年中央水利项目目标任务表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