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违法生育的通知

10.10.2015  16:55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二级机构:

为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坚决杜绝违法生育情况的发生,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长时间请假手续办理程序。育龄女教职员工长时间请假(1个月以上含1个月),必须执当月环孕检证明请假并报教育局计生办备案。假期满后需要续假的,必须执当月环孕检证明到教育局计生办重新备案。休假期间,每季度应由单位计生负责人亲自带领去做妇检。

二、严抓环孕检工作。教育系统育龄妇女环孕检工作必须做到“四定”:定点,必须在属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方为有效;定时,必须在每年4月份、10月份份进行,具体日期由各单位与当地计生服务机构确定;定员,单位计生监管对象全部参加,包括请假、病休的育龄妇女,检查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定人带队,必须由各单位计生工作负责人亲自组织、亲自登记。男教职工的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每年4月和10月,由配偶所在单位计生办出具环孕检证明或由本人提交单位属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环孕检证明;在其它单位工作或无固定单位的,必须在每年的1月、5月、9月提供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环孕检查证明。

三、凡单位出现1例以上(含1例)违法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计生分管领导、计生专干一年内不得评先评奖、不得晋级、不得调动、不得提拔,并视情况作相应处理。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须对本单位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发现计划外怀孕情况,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妊娠。

长沙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