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17.03.2016  13:34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防范在校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今年以来,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因心理问题引发的学生自杀事件,泽珲常务副市长、寄华副市长专门就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出专门批示。学生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社会普遍关注。尤其是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繁重的学习压力、社会诱惑、人际交往失误等多种因素,容易引发心理困惑和心理问题,及时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会解决这些困惑和问题,对于培养他们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纠正异常行为、防范极端行为、确保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全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月开展1-2次心理健康讲座或活动。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配备相应设施和专(兼)职教师。在重大竞赛、重要考试来临之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考前专题辅导,对个别心理压力特别大的考生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

三、落实心理干预机制。各单位要对在校学生进行新一轮的心理普查,对于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对心理问题特别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同家长沟通,督促家长送学生到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进行治疗,家校合作共同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并建立心理咨询档案,做好跟踪记录工作。要重点关注初三、高三毕业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通过个别谈心、集体座谈等形式,引导学生们将自己存在的不良情绪以及想要寻求帮助的内容表达出来,与学生共同分析压力源和应对措施,努力把担忧、压力、焦虑的情绪,转化为动力和信心。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学校要按规定配备心理教育专、兼职教师,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国家、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