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13.08.2016  03:34

  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促进全省加工贸易稳步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精神,我省在加工贸易原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支持:


  (一)支持加工贸易项目引进,促进产业发展。对新引进项目的物流、搬迁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降低综合成本。


  (二)支持加工贸易平台企业扩大规模,延长产业链。继续支持2015年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认定的加工贸易平台企业建设,对平台企业扩大生产、提质升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给予适当支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虚假贸易。


  (三)支持现有加工贸易企业扩产升级、厂房租赁及降低物流成本。对现有加工贸易企业新增投资、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产品研发创新费用、物流费给予适当支持。


  (四)支持开展加工贸易招商对接活动。对各市州、综保区、国家级园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招商引资、项目对接推介相关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五)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员引进高端人才,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加强我省与东部地区人才交流合作,对人才引进以及员工培训费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