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知识产权维权办法本月起施行 最高可获百万援助
知识产权维权难,仍是困扰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调研数据显示,国内30%的专利权人遭遇过侵权纠纷,其中仅有10%的权利人采取过维权措施,维权保护仍是知识产权工作的薄弱环节。
政府帮你打维权援助官司!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和规范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财政局制定的《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暂行)》已正式发布实施。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共分六部分三十四条,明确了知识产权援助的范围和申请程序,确立了智力援助、资金援助等多种援助形式,对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和专家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详细说明,同时规定对于维权援助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申请人以欺诈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金援助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追回援助资金,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援助申请。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杭州、武汉、苏州等地的维权援助成功经验,并紧密结合长沙实际,是目前全国最系统、援助服务体系最齐全的规定。它的出台,标志着长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目标明确
让权利人打得起、打得赢官司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维权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效益差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很多权利人有苦难言。
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今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维权援助,让权利人打得起、打得赢官司。10月,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办法(暂行)》适时出台,将大力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它的第一大关注点是:明确了知识产权援助的范围和主体。《办法》第二条指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适用本办法。其所称维权援助,是指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就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方面的维权活动提供的智力援助和资金援助。《办法》第四条、第五条指出: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遵循依法援助、程序公开、服务至上的原则。维权援助依申请启动。对于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市维权援助机构可根据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介入,协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活动。
资金保障
申请人每年最多可获百万资助
如何为权利人提供维权援助?《办法》第二大关注点是:确立了智力援助、资金援助等多种援助形式,对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和专家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详细说明。
《办法》第六条规定:智力援助分为一般咨询服务和专项维权援助服务。一般咨询服务是指市维权援助机构为申请人就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法律状态、纠纷解决等问题提供解答。专项维权援助服务,是指市维权援助机构直接或者组织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对援助事项进行研讨论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为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意见。
令人关注的是资金援助。《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10万元。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50万元。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申请人每个年度内累计最多资助100万元。
《办法》第十条规定: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与长沙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以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资金援助优先资助发生涉外或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法人、无力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或者诉讼费用的中小微企业法人。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一规定其实是鼓励权利人走出去打官司。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专利维权与理应得到的市场效益之间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些专利诉讼也面临“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官司赔了钱”等尴尬局面。很多权利人不愿意轻易启动专利诉讼,更不愿意到外地打维权官司。而《办法》在这一方面的规定,为权利人参与维权诉讼提供了坚强后盾。
智力支持
市维权援助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
知识产权维权专业性强,门槛较高,长沙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法规还不是很了解,不太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的规则,当知识产权成果受到侵害时,不清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一支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专家团队可以为权利人解难。《办法》第三大关注点提出:市维权援助机构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
《办法》第十五条指出:专家库的建立遵循统一标准、动态进出、公正审核的原则,由市维权援助机构按照公开征集、自愿申请或者邀请参加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公示、正式聘任的程序,按专业选定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第十六条规定: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的征集范围包括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学术团体等机构中具有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人员。
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还细化了专家的维权援助服务费用,包括专家参与援助事项的差旅费和专家的劳务费两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
《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专家参与援助事项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援助事项的难易程度,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由单个专家处理的援助事项的劳务费,按2000至3000元/件的标准支付;(二)由专家组参与处理的援助事项的劳务费,按1000、2000、3000元/半天的标准支付;每件专家组参与处理案件的援助服务费用不超过5万元。市维权援助机构应在援助事项完成后15日内,报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审批专家的维权援助服务费用。
参与方式
多种途径获取专业援助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援助?这是《办法》第四大关注点。《规定》指出援助分为智力援助、资金援助。而智力援助可分为一般咨询服务和专项维权援助服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0731-12330-2”)、网络(网址http://www.cssdgz.cn/tsjb.jsp、邮箱[email protected])、来访等途径申请一般咨询服务,即时咨询、即时解答。
具有长沙市户籍的公民(含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专项维权援助服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材料:(一)《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智力援助申请表》(见附件1);(二)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章);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权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本人签章);(四)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五)市维权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而对于资金援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资金援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材料:(一)《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资金援助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权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法院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相关维权费用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或者诉讼费用有困难的企业,应当提供近两年本单位经营状况、财务负债等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六)市维权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张怀中 通讯员 龙长佑)
(编辑:黄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