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办案可能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24.03.2016  09:31

  湖南日报3月23日讯(通讯员 段志凌 唐龙海 记者 于振宇)今天,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建立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这一制度,是湖南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的制度创新。

  近年来,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湖南省委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检察机关履职之本,科学施策,改进方式,精准发力,在办案中注意做到既“除虫”又“护花”,着力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履职水平。 2015年8月,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去年9月,又出台了《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的实际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维护和促进各类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守法经营、共同发展。从去年7月开始,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要求监督立案一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涉嫌犯罪的案件,监督查办一批索拿卡要、冷硬横推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索贿受贿、渎职侵权案件,监督纠正一批侦查活动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省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2016年1月,省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为主题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据了解,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是湖南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建设的制度创新。这一制度要求,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评估案件的查处工作可能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把办案可能对经济生活及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在办案预案中列明查办该案件会牵涉到企业的哪些人、哪些项目,对这些人、项目在企业中的作用进行评估,选择最恰当的办案方式和方法。如果查办的是国有企业人员,应在遵守办案纪律的前提下与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确保不出现人员真空,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如果查办的是民营企业,要论证对民营企业主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确保既依法办案,又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查办涉及上市公司的案件,要评估披露相关办案信息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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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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