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公车违规 湖南实行扣分制
制图/潇湘晨报 杨诗瑶
红网长沙11月19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梁美兰) 办公用房违规占用、公车违规使用,每发现一次就扣一次分,直接影响被考核对象的“年终成绩”。
湖南首次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绩效评估和数据采集工作。
没按规定退掉多余办公用房,每次扣1.5分;违规借用公车,每次扣1分……湖南制定了“节约型机关建设”详细的扣分指标(见制图)。
有了扣分标准,谁来当监督省直机关和市州党委政府的“眼睛”呢?我们的举报投诉、湖南专项督查行动、省纪委通报的情况等都会成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扣分依据。
怎么扣 违规借用车辆发现一次扣一次
各市州和已纳入省政府绩效评估范围的省直单位,是湖南这次“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考核对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省确定的绩效评估内容,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楼堂馆所等相关考核指标进行细化,采取扣分制方式进行综合评分。
省直机关的评估内容分为7大“扣分项”,均为较常见的主要问题,总分为22分。其中违规借用使用车辆的,按次扣分,每次1分,最多不超过这一项所占分值的13分。
市州党委政府的评估内容减少为4大类,总分10分。其中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的,或违规借用使用车辆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
怎么查 结合投诉、督查、媒体曝光和通报等
今年12月1日前,各市州和纳入绩效评估与数据采集范围的省直单位要将自评报告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报送自评报告相关数据材料。
那么各单位自评,如何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呢?原来,自评材料仅作为参考。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结合历次专项督查、平时检查、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和省纪委、活动办、巡视办等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进行考核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