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男子劝架被刺伤住院 受益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星辰在线12月2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胡伟男 通讯员 徐哲) 俗话说,生意难做,赚钱不易。近日,长沙街头两名摩的司机因抢客而互相拆台,在打斗过程中,一位司机抽出随身携带剪刀将对方的颈部刺伤。乘客见气氛不对,赶紧离开。同为摩的司机的周先生见熟识的司机受伤,赶紧上前对两人进行劝止,不料也被刺伤。目前,受伤的两人都在医院接受治疗。
周先生家中经济非常困难,自付几万元医疗费后无力再承担费用,于是向受自己帮助的司机询问是否可以负担医疗费,没想到对方以周先生是自愿上前劝架却未帮到他,且本人自身也受了伤为由,拒绝了周先生的要求。主动帮助认识的人能否算见义勇为?周先生的医疗费等费用是应该让行凶的人承担还是让受自己帮助的人承担呢?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李玉琴表示,惩恶扬善、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实施的下列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包括制止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以及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见义勇为并不因帮助对象是熟人而改变行为的性质,周先生制止他人正在实施伤害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他可通过二个途径来获得赔偿或补偿。”李玉琴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条规定确立了见义勇为人在主张赔偿时的顺序,即侵权人先于受益人。因此,一般情况下,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依法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受益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侵权人逃逸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人,受害人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另外,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行为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综治机构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由综治机构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进行评审,确定奖励金额,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