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意见》

11.10.2017  10:11

  10月10日上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全国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意见》(厅字〔2017〕42号)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深化改革鼓励创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战略思想、保障人民群众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全面把握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扩充临床试验资源、接受企业在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优化药品医疗器械上市流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10项具体任务。

  毕井泉强调,《意见》阐明了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一系列重要理念,指出了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明确了鼓励创新的重大政策,提出了加强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意见》是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的基本纲领,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基本遵循,是修订《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思想基础。

  毕井泉指出,《意见》出台为促进我国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将落实《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推动改革,坚持从维护人民利益角度出发,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实现改革预期目标。要抓好学习培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毕井泉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为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公众用药需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主持,副局长焦红出席,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