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出台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20.11.2015  21:28

近日,郴州市政府出台了《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简称“办法”), 改变原来重决算轻预算的审计模式,并着力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监督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合机制,这是该市为促进投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采取的有力举措。 

针对近年来项目日益增多、投入日益加大的政府投资建设,市审计局积极向市政府建议,有必要制订和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着力控制政府投资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市政府出台了该文件。根据《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结算审计;而投资额小于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须将评审结果报审计机关,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进行核查。《办法》还对建立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财政、发改、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审批、财政评审等文件和情况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可以利用该项目的财评结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担配合、协助审计监督工作。(供稿人:曾舟雁  审批领导:段小卿)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