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出台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

19.11.2014  16:07

为全面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推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队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56号),在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近日,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湘卫科教发〔2014〕5号)正式行文出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院校教育后,以住院医师身份在经认定培训基地接受以临床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性培训(“5+3”培养模式),使其在标准化的实践环境中具备独立行医所必备的职业精神、专业知识、临床技能、沟通能力、医疗法规等基本要求,其过程重在规范,其结果体现同质。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组织管理和培训管理、政策保障等配套政策措施。特别是在人事职称政策、经费投入保障、学位衔接、基层人才引进政策导向等上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当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培训结束后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培训期计入工龄。二是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作为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和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必备条件之一。三是建立政府、单位、社会以及个人多元投入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规定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同时要求市县级财政应安排相应的专项配套经费,支持本地培养基地建设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要求培训基地要自筹部分专项经费。四是建立了专业学位衔接机制。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五是打通了临床医学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渠道。对培训合格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凡到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即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予以免考,直接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同时,在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取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优先纳入基层特设全科医生岗位计划。

湖南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将为我省稳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供稿:委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