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签订AA制 娄底女子亏损被追债丈夫同偿还

16.06.2015  10:59

为赶潮流,2010年,袁爱莲与丈夫签订了一份“AA制协议书”。之后,因袁爱莲借债10万无力偿还,夫妻俩被一同告上法庭。对此,法院认为,袁爱莲所欠债务应归夫妻共同偿还。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6月15日讯 夫妻签订“AA制协议书”,在面对妻子的债务时,夫妻双方都被告上法庭,这债务该不该由两人共同偿还?近日,娄底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判决谢强夫妇共同偿还原告10万元。

五旬夫妇婚后签AA制协议

袁爱莲,今年53岁,是一名家庭妇女,丈夫谢强在煤矿上班,夫妻俩结婚近30年。别看袁爱莲没有固定工作,年纪也不小,但这并不影响她追赶潮流。

现在的年轻人不是流行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嘛,我们那时不流行,现在就签个婚后协议。”2010年,袁爱莲便与丈夫签订了一份“AA制协议书”,双方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AA制:个人收益归个人所有;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共同支出,双方各半承担;夫妇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出现债务,债主状告夫妻

协议都签了,现在她的账要我还,不可能。”庭审中,谢强辩称自己已于2010年与妻子签订了AA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自己无须承担偿还责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庭审中,谢强向法院提交了与妻子签订的AA制协议。

协议签订后袁爱莲做起了生意,为生意周转,她向朋友老汪借了10万元,约定月息两分,借期一年。后因生意亏损,无力偿还债务。老汪以该笔借款是袁爱莲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谢强和袁爱莲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

债务应共同偿还

面对债务,袁爱莲并没有异议,作为丈夫谢强却坚称和自己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谢强和妻子之间订有AA制协议,但该协议未对外公布。谢强、袁爱莲既没有证据证明老汪在借钱给袁爱莲时知晓他们夫妻之间的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袁爱莲在借钱时与老汪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谢强除了“协议书”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案涉及的10万元借款是妻子袁爱莲的个人债务。最后,法院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谢强应当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由谢强、袁爱莲夫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老汪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该案的主审法官提醒市民,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可知,夫妻之间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对夫妻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现实生活中如果不能一对一地向人表明夫妻间签订AA制协议的话,最好的办法也只能是通过报纸等媒体发表声明。 (文中人物为化名)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刘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