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建+文明创建”模式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文明创建中的引领凝聚作用

18.07.2016  17:12

      湘检网讯(通讯员 唐杰 谢特波)7月15日上午,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党建+文明创建”主题座谈会,专题研究探讨“如何发挥党(总)支部在文明创建中的职能作用”。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余卫星莅临会议并作专题辅导。

  各党支部书记表示,创建文明标兵单位是院党组的重要决策部署,应义不容辞投入到文明创建的热潮中,要充分发挥党(总)支部的组织作用,组织学习,将文明创建的精神传达给每个支部成员;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强化文明创建的战斗力;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将文明创建和个人行为相结合,坚决落实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争作文明创建的先进者、播种者、保障者。

  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余卫星表示,省检察院领导对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氛围浓厚。他指出,文明创建工作和党建工作联系密切,要在文明创建中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文明创建最重要的是解决思想上的问题,要注重创新,解放隐藏的潜力,要根据文明创建的要求和需要去开展工作,要有亮点、有态度、有成效。要探索新思路,通过文明创建凝聚精神、改观环境,提升幸福感,要打造“”的氛围,“”的文化,“”的港湾。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在座谈会讲话指出,党建是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更是引领、推进文明创建的重要保障。在省检察院的文明创建中,探索实行“党建+文明创建”,形成“文明创建+支部+支部书记+党员”的氛围,旨在充分发挥省院41个党支部在文明创建的引领凝聚作用。他强调,如何发挥支部作用,支部书记是关键,因此,必须重视支部书记这一“关键少数”的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确保每一名党员在省院机关的文明创建中争做先进者,不做掉队者,更不能成为抹黑者。

  卢乐云期待:“互联网+”所产生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释放出巨大能量,“党建+文明创建”也必将在促进省检察院文明标兵单位创建中绽放出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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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胡浪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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