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未审批 抵押无效
28.01.2015 19:5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应予认可。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系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原、被告在对该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时,未依法对该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法定的审批手续,因而该抵押无效。法院遂依法判决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的债权为无抵押担保债权,属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官提醒: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系以划拨方式取得,那么,在办理房屋抵押时,除办理抵押登记外,还应该到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抵押无效。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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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2015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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