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1月新《刑法》实施 校车超员超速将入刑

30.10.2015  16:13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29日,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了对《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道路交通违法内容的解读。

  《刑法》修改后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为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保障通行安全,“刑九”将驾驶人的危险驾驶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同时,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的通报显示,《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制度,有力地震慑了严重交通违法犯罪。湖南省公安交警将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依法严查校车、旅客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及涉证类交通违法犯罪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立案查处危险驾驶犯罪活动,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令、指使、纵容驾驶人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或者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坚决依法查办。

   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入刑

  《刑法修正案(九)》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买卖、伪造驾驶证都是犯罪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上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此外,将买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也规定为犯罪,设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上升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