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长沙正式取消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08.04.2016  10:20


    今天,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长沙市促进过渡期内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新闻通气会。会议透露,从5月1号起正式取消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对各企业已预交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进行清退。落实“营改增”优惠政策,每车每月减少税费403元。


    长沙市出租汽车行业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截止2016年4月,长沙市城区有出租汽车经营单位19家,出租汽车7780台,其中企业经营性质的6668台,个体经营性质的1112台,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约1.7万人。去年以来,“专车”、“快车”等互联网专车作为一种新兴服务业态借助互联网兴起,接入私家车进行非法营运,出现了恶性竞争、低价倾销的局面;极不利于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湘
(目前,国家层面对“网约车”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制度尚未出台,仍在进一步调研之中,旧的政策法规在逐渐废止,处于此过渡期,我们主动适应新业态,不回避矛盾,采取综合举措维护和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此次出台的积极促进过渡期内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从5月1号起正式取消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对各企业已预交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进行清退;落实“营改增”优惠政策,每月减少税费403元。
二、从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实行阶段性补贴,由企业连续3个月对按时履行经营合同的出租车驾驶员月进行阶段性补贴,标准为单车每月人民币1000元。
三、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理驾驶员的合理诉求。协调政府,引导企业为出租车驾驶员购买工伤保险;指导行业成立驾驶员工会。
四、协调交警部门计划在全市各主干道、医院等场所适当位置,设定出租车即停即走停靠点和专用泊车位,建议政府机关等非封闭式场所取消对出租车的限制。
五、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市场运营秩序。

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明理
(政府对于网络约车绝对不封杀,是一种包容开放的态度,为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