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失火 租客开发商被判各赔一半

07.04.2017  20:0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广军)前年8月,开福区某小区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所幸消防官兵扑救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在大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上,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三方为了赔偿事宜对簿公堂。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对此案维持原判:因火灾造成的7万余元经济损失,由租客和开发商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事情并不复杂:王先生夫妇购买了开福区某小区一套由某开发商装修的商品房后,将房屋租赁给了黄先生夫妇。2015年8月17日2时26分许,涉案房屋客厅起火,当时黄先生夫妇均不在房屋内,由邻居报警。开福区公安消防大队赶赴现场将火扑灭,并进行现场勘验。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位于房屋客厅沙发北端,起火原因可排除雷击、纵火、自燃、外来火源等原因,不排除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随后,因为火灾损失赔偿问题,王先生将黄先生夫妇和开发商告上了法庭。黄先生认为,火灾发生时,正值凌晨2时,家中无人,“我们离开家时,家中的大功率电器电源都是关闭状态,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家中的电气线路均是房间原有的设计布置,我们没有进行线路改造,因此尽到了安全用电义务。”开发商则表示,这套商品房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而且该房的电气线路已过保修期,保修期满后的相关风险与损失均不应当由其承担。

  开福区法院一审认为,房屋在黄先生夫妇租赁期间发生火灾,且由开发商装修,黄先生夫妇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安全用电义务,而开发商也无充分证据证明电气线路不是起火原因,因此,黄先生夫妇和开发商均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平原则,对火灾所造成损失7万余元,法院判决双方各承担50%责任。长沙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律师建议

  签订严谨租房合同

  避免纠纷

  因火灾引发经济纠纷在房东与租客之间常有发生,那么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该如何避免类似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员表示,签订一份严谨的租房合同很重要。

  “合同要明确房子的租赁时间,写明房子的交房时间、消防设施和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信息,可避免火灾发生时,租客以房子老化等缘由推卸责任。”李志员说,签订租房合同前,双方可共同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并写入租房合同内。针对房屋出租后,租客擅自对房屋进行隔离,增加房间数量和使用人数等行为,李志员说,在租房合同中,房东可以写明关于房屋安全的相关约定,与租客约定哪些行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中止房屋出租,例如明确房屋使用人数上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