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集体合同签订10日内需报审
29.06.2018 16:25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湖南日报6月28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集体合同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与企业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协议。根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统称集体合同),就协商双方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办法》规定,与职工方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超过上述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签订或变更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按照规定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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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2018 16:25